| 业界新闻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/ 新闻动态 / 业界新闻 /
文化企业要具备互联网思维

 日前,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在京举行,众多互联网企业领奖成为领奖台上的一大亮点:小米、京东、盛大文学等获得“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”奖,优酷土豆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古永锵、阿里巴巴(中国)集团总裁金建杭等获得“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”奖。在年会论坛上,共有7家企业发表演讲,其中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就占5位,他们分享的企业做法,更是吸引众多与会者。

  其实,此次年会上出现的一幕,是近来国内版权产业发生大变化的一个缩影。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,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文化传播方式,顺应技术发展而生的互联网企业等新媒体快速崛起,传统版权企业逐渐失去优势地位。在这一背景下,许多传统媒体正在加快向新型媒体融合。“互联网发展有它特定的规律,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都要认识这一规律,都应具备互联网思维,就是按照这个规律开展工作。”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年会上表示。

  互联网思维是近期在网上流行的一个热词,业界一般认为,互联网思维就是指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,对市场、对用户、对产品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。而对于版权产业,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产业发展,引发业界探讨。阎晓宏认为,在互联网上,文化传播、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,比如在盛大文学网站上,一部作品的创作过程和生产过程,和传播过程是完全融为一体的,而对许多传统企业,无法实现这一模式,如推出一部书,各环节还是分段进行的:出版社负责创作,新华书店做发行。“当我们要在互联网上开展文化传播时,如果不去遵循互联网的规律,就很难获得成功。”阎晓宏表示,无论是传统版权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,都应提升互联网思维,这样才能在互联网时代加强版权保护,能更充分地发挥版权创造财富的功能。

·电话:  13810237089  13810315577 传真:010-57018400 
·邮编:100096
·网址:www.jjzscq.com  

·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立汤路北方明珠大厦3号楼1802

·北京巾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 ©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32207号